瀘州市建筑材料商會章程
發布時間:2012-01-04 15:41:17 來源:瀘州市建材商會 瀏覽次數:0
第一條 本會名稱:瀘州市建筑材料商會
第二條 瀘州市建筑材料商會是由本地從事建材、裝飾等行業企業家、工商界人士發起組織的,經相關部門核準依法注冊成立的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市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團結、交流、協作、服務”,遵循“立會為公,服務會員,發展經濟,務實創新”的辦會方針,努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努力實現各會員間“資源共享、相互幫助、互通有無、協作發展”的愿望,反對不正當競爭,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本會的一切活動均以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為基本準則,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團結社會各界人士,為構建和諧瀘州,發展瀘州經濟作出積極的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瀘州市工商聯的指導,接受登記機關——瀘州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著力弘揚“善觀時變、順勢有為、務實打拼、精誠團結”的參會精神,提倡“自我管理、自我協調、共同發展、熱心會務”的參會原則。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商會的業務范圍
(一) 搭建政府與會員溝通的平臺,協調會員與政府各職能部門的關系,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
(二) 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收集、整理、傳遞國家宏觀政策、行業政策導向和動態,提供市場、技術、項目推薦和投資貿易信息。
(三) 提供法律咨詢或全程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四) 開展靈活多樣的聯誼活動,溝通信息,增進友誼,促進合作,加強本會與黨政職能部門的聯系及合作。
(五) 建立和維護本行業的良好經營秩序,提高廣大經營者的政治素質和管理能力,激發他們“愛國、敬業、誠信、守法、貢獻”的熱情,監督會員的市場交易行為,反對不正當競爭,調解會員內、外部糾紛。
(六) 幫助會員融資牽線,開展企業問診,供求發布,信息傳遞,項目扒薦,人才招聘,講座培訓,保險咨詢服務,廣告事務處理,社保事務代理等。
(七) 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愿意履行會員義務的企業個人,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年批準后成為本會的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承認本會章程,自學執行本會決議;
(二)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規范;
(三) 在行業中具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單位或個人;
(四) 自愿申請加入本會,并為之服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 具備條件的企業或個人加入本會,須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由會員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享有本會提供的服務及福利;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有“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權利
(六) 本會章程闡明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維護會員之間的合法權益;
(三)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信息;
(四) 按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五) 從自身做起,提升本會形象。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須向會員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交回會員證,終止會員資格;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交回會員證,終止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不履行會員義務的,或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行為的,經商會會員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